屏東市李先生問:促產即將落日,公司在今年12月31日前訂購的設備、技術或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仍可以適用租稅減免嗎?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現行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相關租稅條文,即將在今(98)年底落日,各公司在今年12月31日前訂購的設備或技術,或公司研究與發展及才才培訓支出,仍得適用。不過該分局也表示,於98年12月31日依該條例第6條第1項購置之設備或技術,應於訂購之次日起兩年內交貨,並符合各業別投抵辦法所定訂購及交貨期限之相關規定。另外,依條例第6第2項規定的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應於98年12月31日前支出,且依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8條規定,應於辦理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送公司所在地稽徵機關核定。
【2009/12/0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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