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3日 星期四

金融海嘯前車之鑑-落實公司治理

中華公司治理協會昨(2)日邀請美國德拉瓦州最高法院大法官何藍(Randy J. Holland )等人來台分享公司治理經驗,今年10月底前,台灣上市櫃公司設獨立董事達645家,占整體上市櫃公司比率51%;截至98年上半年,通過公司治理評量認證已有49家次,顯示正穩定成長。

副總統蕭萬長致詞表示,德拉瓦州幅員雖小,卻可成為「全球公司之都」,20多年前他任職國貿局時曾到當地參訪,德拉瓦州的成功經驗值得同樣是「小而美」的台灣學習,讓台灣成為亞太營運中心的理念想法也是由此衍生。

蕭萬長引用OECD觀點指出,雷曼兄弟引發金融海嘯,凸顯過度投資衍生性金融商品問題外,也暴露公司治理的短處,建議公司應重親檢視風險管理政策,是否符合公司策略;其次應重新評估需要那些董事。在薪酬激勵方面,應把道德風險資訊不對稱納入評估項目;最後,希望機構投資人願意躍上檯面,促進公司治理改革。

中華公司治理協會理事長丁克華指出,企業未落實公司治理,是金融海嘯發生的原因之一。在金融海嘯發生後,各國金融法規改變,主管機關如何監理公開發行公司,企業界如何重新自我調整,是產業和政府在2010年將面臨的挑戰。

丁克華認為,要讓台灣成為亞太資本市場的典範,可參考德拉瓦州的作法。

德拉瓦州政府多年來以審慎的財政政策,開創了稅負低廉的商業環境公司法,德拉瓦州的法庭制度和效率更是全美之冠,要在德拉瓦州設立公司,只要短短幾分鐘之內就可以完成設立登記,值得台灣參考。

【2009/12/0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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