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1日 星期五

併發獎金-大陸台幹省稅

年終將至,若透過合理的稅務規劃,公司可替外派至大陸的台籍員工省下不少稅負。會計師指出,大陸對於年終獎金給予較優惠的稅率,若將各季獎金規劃為一次性年終獎金,員工可以少繳很多稅。

許多公司都外派員工到大陸工作,如何替員工節稅也是一門學問。近來大陸國家稅務總局頒布多項新的公告,在實施過程中的改變和不確定性,可能對在大陸營運的企業造成新的稅務風險,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昨(10)日特別舉辦「2009年跨國調派人員稅務研討會」。

安永香港人力資本稅務服務合夥人溫志光指出,大陸對「年終獎金」給予特別租稅優惠,因此只要發給員工的獎金,可適用年終獎金的計算方法,將可有效降低稅負。舉例來說,將發給員工的季度獎金年終獎金其他的獎金,規劃為一次發放的年度獎金,或是將不同的獎金計畫安排在同一個月發放,都可享有比較低稅率。

為了避免外派員工面臨雙重課稅問題,大陸稅法也規定,來自稅收協定國家的海外派遣人員,只要同時符合「12個月期間中在中國連續停留或累計停留不超過183 天」、「個人所得勞務報酬不由任何中國雇主支付或承擔」、「個人所得勞務報酬不由任何中國常設機構承擔」三項條件,就可以不用在大陸繳納個人所得稅。

溫志光指出,要符合免稅的條件,派駐大陸的員工必須持有大陸以外的護照、費用由雇主直接支付或以實報實銷的形式支付給員工,而且每筆費用都必須備有相應的有效發票員工的聘用合同工資發放都要能反映費用的支付情況。

安永台灣跨國調派人員稅務服務合夥人劉惠雯提醒,台灣公司派駐員工到大陸的關係企業提供服務,只要員工仍享台灣勞健保、退休金等福利,仍台灣公司員工,在給付薪資時別忘應扣繳所得稅,並開立扣繳憑單。

【2009/12/11 經濟日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