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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關於 貴部建議公司組織設立3個月內申請變更統一 編號,免附稅捐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證明文 件乙案,敬表同意,惟仍應以一次為限,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部98年11月13日經商字第09802428470號 函。 二、建議 貴部給號時,儘可能避開「4」,以有效 降低是類案件發生,併請 參處。財政部 98年12月4日 台財稅字第0980457459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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