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日 星期二

綜所稅減免-標準不變

距離99年還有一個月,財政部指出,明年綜合所得稅除了課稅級距累進稅率將會微調降稅之外,包括個人免稅額扣除額退職所得的減免標準,均維持與今(98)年相同。

經濟日報/提供

財政部昨(30)日也同時公告高所得者企業申報最低稅負的課稅門檻與減除金額,維持與今年相同。包括個人全年所得逾600萬元,其中屬於免稅的保險給付全戶逾3,000萬元,以及企業全年營利所得逾200萬元,需申報最低稅負所得稅。

財政部表示,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的課稅門檻與減免額,依法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的指數,上漲累計達10%以上時,需按上漲程度調整。最低稅負自95年起施行,因95年度適用的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為99.02,與99年度適用的指數104.64相較,上漲5.68%,尚未達到調整標準。

同樣未達調整標準的還有99年度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的減免額,以及個人綜合所得稅的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特別扣除額及身障特別扣除額等。其中,99年領取退休金等退職所得者,一次領取總額在16.9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以下者,可以全額免稅,與98年相同。

99年唯一擴大減稅的只有綜所稅課稅級距,與前三級稅率。財政部說,98年5月27日修正公布的所得稅法,已將綜合所得稅稅率6%、13%及21%分別調降為5%、12%及20%,課稅級距金額5%的上限金額亦自41萬元調高為50萬元。

財政部說,5%以外的其他四級課稅級距的上限金額,依據上次調整的97年度適用的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為101.12,與99年度適用的指數104.64相較,因上漲3.48%達到調整標準,99年將按物價漲幅3.48%連動調高。99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項減免金額,納稅人可在民國100年申報99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時適用。

【2009/12/01 經濟日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