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8日 星期二

稅務問答/幼稚園安親老師薪資-要扣繳

柳營鄉林小姐問:給付幼稚園安親班老師薪資是否應辦理扣繳申報

南區國稅局臺南縣分局答覆: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托兒所幼稚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私立小學私立初級中學之教職員薪資所得免納所得稅,故托兒所、幼稚園於正常課程所聘請之老師,其薪資所得係屬前揭法條規定之免稅所得。惟若附設安親才藝班,該教師薪資所得則非屬前揭法條規範的免稅所得,仍依規定扣繳及填報扣(免)繳憑單

【2009/12/0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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