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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營鄉林小姐問:給付幼稚園安親班老師薪資是否應辦理扣繳申報?南區國稅局臺南縣分局答覆: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托兒所、幼稚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私立小學及私立初級中學之教職員薪資所得免納所得稅,故托兒所、幼稚園於正常課程所聘請之老師,其薪資所得係屬前揭法條規定之免稅所得。惟若附設安親、才藝班,該教師薪資所得則非屬前揭法條規範的免稅所得,仍應依規定扣繳及填報扣(免)繳憑單。【2009/12/0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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