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8日 星期三

96年度退稅憑單最後有效兌領日期98年4月10日,請儘速兌領,以免逾期無法展延!

 (本報訊)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96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案件已於98年2月10前全部處理完竣,因屆退稅憑單最後有效兌領日期98年4月10日只剩一個多星期的時間,該局特別提醒尚未提出兌領的受退稅人儘速提出兌領,以免逾期無法展期兌領
國稅局表示:該局總計寄出96年度最後一批退稅憑單6千8百餘件,因屆最後有效兌領日期後,將無法再辦理展期手續,須待5月間辦理轉開國庫支票後,受退稅人尚須至6月初以後再持轉開之國庫支票赴金融機構領取退稅款,不但受退稅人將落後一段期間始能取得退稅款,亦將增加稽徵機關後續作業流程及稽徵成本,故特別呼籲已接獲退稅憑單尚未提出兌領者儘速提出兌領!
該局同時呼籲:今年5月辦理9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請納稅義務人多利用金融機構帳戶直接轉帳退稅,如此退稅款除可於退稅日自動撥入指定的銀行帳戶,不再有退稅憑單逾兌領日期的問題外,撥款成功後該局亦會寄發「直接劃撥通知單」通知受退稅人,不會有退稅款已入帳而不知道的情形,請多加利用此一迅速又便捷的退稅方式,可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喔!
徵收科 股長 謝貴春(07)7256600分機7620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98/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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