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0日 星期一

媒體報導「因免稅菸酒起衝突,海關幹部與旅客互告」,台北關稅局提出說明

台北關稅局表示,本(98)年4月11日搭乘國泰航空公司第CX470班次飛機自香港入境桃園國際機場之本國籍呂姓旅客,其托運行李經X光掃描後,認為有進一步查驗之必要,乃將行李移至紅線檯受檢,經查驗所攜物品除塘石粉外,另有香菸6條及酒2瓶,除免稅限量香菸1條、酒1瓶當場驗放外,餘超量部分,菸4條、酒1瓶應予課稅,另香菸1條應辦理存關。惟該旅客不服海關依規定課稅及存關之處理,當場大肆咆哮,口出穢言辱罵執勤之女性關員,經現場執勤主管及安檢人員制止,該旅客均置之不理,且拉扯現場主管衣物。現場當班編審立即介入處理,請其稍事休息,待旅客心情平靜後,再做進一步溝通與說明,事經該旅客以平順及歉意的心情向執檢關員道歉後離去。


該局指出,依據「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11條規定,入境旅客攜帶免稅菸酒數量,酒類1公升(不限瓶數)捲菸200支雪茄25支菸絲1磅,但以年滿20歲之成年為限。旅客如攜帶超逾免稅範圍之菸酒,應向海關誠實申報,並選擇經由紅線(應申報檯)通關;若超過酒類5公升(不限瓶數,但攜帶未開放進口之大陸地區酒類限量1公升)捲菸5條(1,000支)雪茄125支菸絲5磅等限量者,並應檢附財政部核發之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影本或財政部同意文件,始准報驗進口。換言之,旅客攜帶菸酒入境,除酒1公升、菸1條免申報且免稅外,另酒4公升、菸4條應申報並完稅進口,超逾前開限量部分,另應檢附上開財政部核准文件,否則不得進口,需辦理退運國外


目前,本案該旅客已對關員提出告訴,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該局將靜待司法調查。該局表示,為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該局將加強執勤關員勤前教育及情緒管理以提升服務品質;同時,為確實還原通關現場,擬增購錄音筆(含錄音及錄影),以維護旅客及關員權益。該局籲請入出境民眾,確實遵守法律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財政部關稅總局 98/04/17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