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8日 星期六

綜所稅結算申報期間出國或無法自行申報之處理方式

(桃園訊)中壢張先生來電詢問,將於本(98)年5月份被派遣至國外出差,至6月份才能回國,可否提前辦理9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年度中廢止中華民國境內之住所或居所離境者,應於離境前就該年度之所得辦理結算申報納稅;或於年度中死亡且未遺有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配偶者,應由遺囑執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於死亡人死亡之日起3個月內,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並就其遺產範圍內代負一切有關申報納稅之義務。除此之外,現行尚無提前辦理結算申報之規定。
該局提醒因出國或其他原因,無法自行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之納稅義務人,可委由親朋好友代辦申報自行採用網路報稅郵寄申報等方式完成報稅義務;如具雙重國籍身分之納稅義務人,因兩國之結算申報期間不同,涉及抵稅問題,亦應依我國稅法規定,於法定結算申報期間(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內辦理申報並自行繳納應納之結算稅額。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9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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