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7日 星期五

調降米酒酒稅財政部展現大魄力維護健康拒絕私劣酒

財政部為解決多年來米酒稅負不合理而衍生私劣米酒危害國民健康問題,日前擬具「菸酒稅法」第8條修正草案,在符合WTO架構下,將蒸餾酒類改按酒精度每度徵收新臺幣2.5元課稅,經報奉行政院審查後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業於今(16)日召開會議照行政院提案通過,並附帶決議,降稅後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紅標米酒每瓶售價不得超過50元。本次修法完成後,臺灣菸酒公司紅標米酒售價將可由現行每瓶180元,大幅調降為約50元,至其他蒸餾酒類之酒稅亦將同時調降,將有助於提高廠商合法繳稅意願,大幅減輕民眾負擔,同時降低民眾購買私劣酒誘因,可達成保護消費者飲酒安全,維護國民健康之效益。
「菸酒稅法」施行前之83年至85年間米酒之年平均銷售量約2.1億瓶,「菸酒稅法」施行後,依照我國加入WTO之套案承諾,自92年起米酒比照蒸餾酒類每公升課徵菸酒稅185元,每瓶0.6公升之米酒即須負擔酒稅111元,因此,合法米酒市價即達180元,致不法業者有利可圖,衍生私劣米酒問題,合法業者製造出廠量更由原先之2.1億瓶大幅下滑至每年約750萬瓶,僅達「菸酒稅法」施行前銷售量之3.6%。財政部有感於私劣米酒,有損國民健康,爰主動參採日、美、英、法等國之蒸餾酒稅制,將我國蒸餾酒類改按酒精度課稅。
財政部為澈底有效打擊私劣酒,已另提出「菸酒管理法」修正草案報請行政院審查中,其中特別加強對酒精、私劣菸酒與菸酒業者之管理,期健全菸酒產業秩序。此外,並已於本年3月間訂定「98年度加強查緝私劣菸酒策進計畫」,將綜合協調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內政部警政署及關稅總局等相關機關,與地方政府等主管機關加強查緝取締私劣菸酒及防止逃漏菸酒稅。以期從制度面及管理面全面打擊不法,健全菸酒市場秩序,並保障消費者飲酒安全。
員旭潔 02-23228355
                         財政部國庫署 98/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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