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7日 星期二

商業登記1-商業登記新制採分離原則

立法院多年前三讀通過商業登記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下周一(13日)將施行,商業登記和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採取登記與管理分離原則,商業登記不再發給登記證,登記時間縮短為七天。
立法院2002年1月中旬三讀通過這項法案,商業登記將採準則主義,都計、建築、消防、衛生等未規範在商業登記審核內容,作業程序也大幅簡化,不論縣市政府或直轄市政府辦理商業登記案件期間,不得超過七日。當時修法動機為,商業登記制度採「事前徵信、事後追懲」以保護交易安全,貫徹管理與登記分離。
再者,之前政府核發商業登記證,但商號被勒令歇業或撤銷、廢止商業登記證後,仍可持有商業登記證,作為交易證明文件,因行政機關作業,根據商業登記影本即可核發相關證照,容易發生爭議。新法上路後,公司雖仍需向主管機關進行登記,但不再發給登記證。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也一併廢除,只要符合商業登記法令規定者,就可准予登記,登記作業簡便。
經濟委員會召集委員林滄敏表示,此法施行後將可與國際接軌,近期需要加緊宣傳。
經濟部商業司副司長高靜遠表示,為使新制順利上路,經建會3月26日已邀各部會協調,決議短期由內政部儘速召集各縣市政府研商設立「諮詢服務窗口」,以便利民眾得透過此窗口查詢其營業處所之土地使用分區建築物使用所得經營業務
中期規劃套配措施則是作法請內政部先行規劃整合戶政、地政、土地使用管制(含都市計劃及非都市計劃地區)、建築管理、消防、戶政相關資訊系統,建立資訊共同平台,作為簡化企業申設流程及推動電子化政府參考。
高靜遠說,新制只是把取得登記的程序e化(電腦化)、簡化,每月還是與財稅機關合作更新商業登記資料,民眾都可上網查詢,會計師查證問題也和會計師公會合作,且將繼續維持政府的查證窗口。
【記者吳碧娥/台北報導】為簡化公司設立的程序,行之多年的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即將廢除,台北市會計師公會認為,廢除統一發放營利事業登記證後,改成事後抽查的方式,會衍生執行上的問題

                         【2009/04/07 經濟日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