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7日 星期五

營業登記4-經營商品種類變更或新增,應否辦理變更登記?

(桃園訊)北區國稅局表示,近來接到商家詢問,因受到經濟不景氣影響,為了增加營業收入,想增加咖啡茶飲等販售,應否辦理變更登記


該局說明,營業人增加或變更之營業項目,若不在原辦理營業登記之營業項目範圍內,即應依規定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填具變更登記申請書,檢同有關證件,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營業登記。舉例說明,營業人原營業登記項目只登記「書局綜合業」,若要增加冷、熱飲販售,應填具營業人變更登記申請書,增加營業項目:「飲料零售」。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辦理營業登記,是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營業登記規則之規定辦理。與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依據之法源不同(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故實際營業項目不在營業登記之範圍內,請儘速向所在地主管機徵機關辦理營業登記,以免經稽徵機關查獲後遭處罰鍰。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98/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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