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6日 星期四

營利事業所得稅退稅劃撥轉帳,快速安全又方便

(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所得稅退稅可利用劃撥轉帳方式存入營利事業金融機構帳戶,營利事業不需要等待稽徵機關通知領取退稅支票,並且不必配合金融機構上班時間,免除將支票向金融機構提示兌領手續,以劃撥轉帳方式退稅不但安全、方便而且迅速,有利於企業資金之週轉與調度。


該局並說明,營利事業可利用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辦理轉帳退稅,向該局所屬各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索取「營利事業所得稅使用、異動、取消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填妥後交營業地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俾憑依同意書所載之存款帳戶將退稅款直接撥存,免除退稅支票領取、送存兌現之不便。


國稅局進一步提醒,申請劃撥退稅之營利事業,必須以公司或行號名義開立之帳戶為退稅帳戶,以免退稅款無法撥入,失去劃撥退稅之便利。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98/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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