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佃農因地主收回出租耕地,或政府徵收終止租約,而取得補償費屬佃農的其他所得,漏未申報納稅 納稅人應將該項所得半數併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納稅,但因無扣繳憑單易疏忽未申報,由於此類補償費金額少則數10萬元,多則百萬元以上,一旦漏未申報,除補稅外還要處罰。 【2009/04/1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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