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5日 星期六

稅政簡化申報更正確

營利事業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稽徵機關進行核定作業,係每年例行性工作,惟稽徵機關對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作業流程之安排,攸關徵納雙方後續工作之繁複或簡化,故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針對稽徵機關核定作業流程提出改善措施,也就是在今年4月底前完成未列選案件書面審核作業,於5月份辦理營所稅結算申報時,約有97%業者將會收到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核定資料。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邱局長政茂表示,由於今年核定作業流程改變,該局所轄營利事業,於4月底前將有104,000多家廠商可收到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核定資料,並有5,000多家廠商可提前收到應退稅額3億612萬8,000元,亦即此項簡化稅政措施,將可減輕營利事業資金負擔並活絡資金運用。
邱局長進一步說明,該局於辦理9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作業時發現,因無94年度核定資料,導致營利事業申報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之期初餘額錯誤,造成稽徵作業成本增加之案件計16,563件。今年在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作業流程改善下,將可避免該類情事之發生,並可提高營利事業辦理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資料之正確率,減少事後更正案件之困擾,以降低徵納成本。
邱局長特別提醒營利事業,除了派案查核之案件(約3%)外,今年4月底如尚未收到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核定資料者,可向所轄分局或稽徵所查詢及申請補發。
審查一科 刁股長 06-2298036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9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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