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5日 星期三

非公開發行公司適用簡化版IFRS

近年來,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以下簡稱IASB)為減少非公開發行企業有關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遵循成本,已著手制訂非公開發行公司適用的財務報導準則,並於2007年發布非公開發行公司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草案(IFRS for Private Entities),主要係使企業編製財務報表所提供的資訊,能幫助財務報表使用者作經濟決策。
此外,能使非公開發行公司免於適用繁複的準則,又可同時兼顧且改善財務報導品質,期以節省各國制定相關準則的成本。至於適用對象,則是針對有價證券非於公開市場發行的企業。若企業已於公開市場發行有價證券,或替眾多外部人託管資產,則必須適用IFRSs。
此草案是建立在IASB發布的「財務報表編製及表達之架構」基本概念與IFRSs之原則與指引,經過適當刪減與修正而制定。2008年版的IFRSs多達2,700頁,而此草案內容僅有250頁,著實大量簡化過於繁雜的會計處理。至於揭露檢查項目,IFRSs約有3,000項,而此草案僅列不到400項
此草案主要簡化方式如下:
一、減少會計處理選擇:此草案對於IFRSs所規定可選擇的會計處理,僅列示較簡單的方式,例如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投資性不動產採用成本法、借款成本於當期費用化等,然而,並未禁止在適當的情形下適用IFRSs相關規定。
二、認列與衡量簡化:簡化項目包括商譽減損僅於發生減損跡象時始應予以評估;對關聯企業及聯合控制企業的投資可採用成本法金融資產僅區分為「交易目的」及「指定為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兩種。
三、省略與非公開發行公司較不攸關的內容:某些IFRSs所探討的主題並未納入此草案,但在必要時,企業仍可參照IFRSs的規定,例如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財務報導之一般物價指數調整以權益工具清償之股份基礎給付等。
此草案未納入或已簡化的認列與衡量規範及會計處理選項,相關揭露也不列入規定;另外,考量使用者需求及成本效益加以簡化。
IASB規劃每兩年考慮依IFRSs的修改及發布情形更新其內容;另外,預計於2009年上半年完成制定
(作者是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2009/04/1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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