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1日 星期二

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注意事項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7年度營利事業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為98年5月1日至6月1月(5月31日適逢星期日順延), 營利事業請依規定期限儘早申報,以免因違反所得稅法第71條規 定,致被加徵滯報金、怠報金或處罰。
該局指出,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內容業經修訂,修正重點摘錄列表(詳附表)供營利事業參考,另結算申報書格式於該局網站(
http://www.ntat.gov.tw /營所稅/報稅專區/人工申報/人工報繳簡介/97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書下載)與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網站連結,請逕行下載參考。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多利用網路申報,省時又便利。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洽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
審查一科 江股長 (02)23113711分機1320
相關附件:97年度營所稅申報修訂附表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98/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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