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4日 星期五

申報期間不在國內,如何辦理結算申報?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每屆申報期皆會接獲民眾詢問,申報期間不在國內,如何辦理結算申報?
該局說明,9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為本(98)年5月1日至6月1日(5月31日適逢星期假日,順延), 納稅義務人於該申報期間若不在國內,可藉由以下幾種方式完成申報,不得以未在國內為由,而免除結算申報之義務:
一、以掛號郵寄將申報書逕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
二、委託在臺親友就近至任一國稅局代為辦理結算申報。
三、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下載安裝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輸入相關資料,辦理網路申報;惟依所得稅法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及相關法令規定必須檢具其他證明文件、單據及自行繳款資料,應於98年6月11日前逕送(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代收。
該局指出,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填具結算申報書,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其上一年度內構成綜合所得總額或營利事業收入總額之項目及數額,以及有關減免、扣除之事實,並應依其全年應納稅額減除暫繳稅額、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及可扣抵稅額,計算其應納之結算稅額,於申報前自行繳納。是以,我國綜合所得稅制係採結算申報制,此乃稅法賦予納稅義務人應辦理申報之義務。
該局查核,納稅義務人甲君95年度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核定補稅處以罰鍰;甲君申請復查,主張其該年度結算申報期間不在國內,致未辦理結算申報,並非蓄意漏報,請准予免罰等情,惟依上揭規定,不得以不在國內為未申報免罰之理由,予以駁回。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應如期辦理97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並多利用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IC卡財政部審核通過之20家金融憑證下載所得,以最迅速便捷的網際網路傳送申報資料辦理網路申報,方便又安全。
北投稽徵所 陳股長(02)28951515 分機300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98/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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