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日 星期五

受退稅人死亡,如何辦理領取國庫支票或退稅憑單?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在辦理106年度綜合所得稅大批退稅期間,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受退稅人死亡,不知如何辦理退稅支票之領取?」。


該局說明,受退稅人死亡,繼承人可以檢附1.全體繼承人指定其中1人為受退稅名義人之同意書2.繼承系統表,申請更改國庫支票或退稅憑單之受退稅人姓名;如退稅金額在20萬元以上者,另須檢附3.稽徵機關核發之遺產稅繳清證明書免稅證明書辦理變更。該局特別指出受退稅人死亡,無論退稅金額大小,均應將退稅款列入被繼承人之遺產總額內,申報遺產稅


該局提醒受退稅人,國庫支票有效期間為自發票日起算1年,而退稅憑單有效期間只有2個月,所以收到國稅局寄出的國庫支票或退稅憑單時,請儘速持票前往金融機構或郵局辦理兌領或提出交換,以避免因逾期或遺失須申請辦理展延或補發等手續,增加領取退稅之困擾。


如有疑問,請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洽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徵收科 趙股長 06-2298064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201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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