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8日 星期三

108年1月1日起,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現場小額退稅金額提高且特定營業人得免用電子發票期間延長囉!

來臺觀光的外籍旅客購物退稅的福音來了!自108年1月1日起,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現場小額退稅含稅消費金額上限,由新臺幣2萬4千元提高為4萬8千元。外籍旅客可充分利用退稅節省的時間及金錢,在臺灣更盡興地觀光購物。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建構便利購物退稅環境,促進觀光客消費,活絡觀光產業商機,財政部與交通部會銜修正「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不僅將現場小額退稅含稅消費金額上限從新臺幣2萬4千元提高至4萬8千元,同時也將特定營業人得免使用電子發票之期限延長至109年12月31日,鼓勵更多營業人加入辦理購物現場小額退稅之行列;營業人只要無積欠已確定之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罰鍰,即可申請加入特定營業人,使外籍旅客購物退稅更為便利。


該局呼籲,販售可隨旅行攜帶出境應稅貨物之熱門觀光景點營業人或有意願加入民營退稅系統之營業人,儘快洽民營退稅業者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便利外籍旅客購物退稅,共創臺灣觀光商機。


審查四科 徐股長 06-229805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2018-11-28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