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2日 星期四

已辦妥公同共有繼承登記之不動產再由全體繼承人依協議辦理分割登記,免課贈與稅

近來接獲民眾林小姐電話詢問,其先生死亡時,留有土地房屋一幢,因當時子女尚未成年,故先於地政機關辦理公同共有登記。現因子女已成年,欲協議辦理分割遺產,要不要申報贈與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外,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另繼承人間自行協議分割遺產所取得遺產之多寡,不須與其應繼分相比較,亦不發生繼承人間相互為贈與問題。故繼承人林小姐與其子女對於被繼承人遺留之不動產,已先辦理公同共有登記;嗣後繼承人間再自行協議分割遺產,並不發生贈與問題,無須申報贈與稅


該局進一步提醒,民眾如有疑義,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三民分局 潘仁治分局長 (07)3228119
薛素梅 (07)3228838 分機6725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2018-11-22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