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4日 星期四

稅務問答/開啟繼承保管箱-應會同稅局點驗

台南市王小姐問:在父親過世後到銀行要求開啟父親所承租的保管箱,被銀行拒絕,怎麼辦?

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答覆:被繼承人死亡前在金融機關租用的保管箱,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後,依照法定程序可以開啟保管箱,但是應先通知國稅局會同點驗登記繼承人要開啟被繼承人租用的保管箱,需先向金融機構洽妥應準備的文件開啟日期,並且在洽妥開啟日期前一個星期,準備被繼承人除戶謄本所有繼承人戶籍資料,以書面向國稅局申請派員會同開啟點驗登記,並計入遺產申報。提醒納稅人,如果繼承人分散在國內、外不能親自前來會同開箱,應事先出具委託書身分證明文件委託他人到場,而居住國外的繼承人出具的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須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才算符合規定。

【2010/02/0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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