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日 星期一

國稅局獵漏-先禮後兵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歷年來營業稅選案查核為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重點業務之一,今(99)年度首度將「輔導營業人誠實報繳營業稅」列為作業重點,五區國稅局將以「先輔導後查核」的方式,導正營業人正確之納稅觀念,以減少其因不諳稅法規定造成逃漏,徒增訟源。

該局進一步說明,上開輔導作業,由該局邀集各地區國稅局共同研商,運用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綜合所得稅跨機關等資料透過電腦交互比對出19種違漏型態,並鎖定異常營業人,輔導其於99630日前自行補報補繳稅款,輔導期過後若營業人未主動申報繳稅,國稅局將主動查核。

上開查核對象除包括


1.營業人以不實進項憑證申報扣抵營業稅、


2.進項稅額鉅增但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淨利率偏低、


3.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之存貨金額與營業稅留抵稅額相差過大及


4.機關團體銷售貨物或勞務等情事外,另鎖定


5.拿個人消費發票報公司帳抵稅之案件。該局指出,業者常常把家庭開銷的統一發票,以現金或信用卡刷卡方式付款後,打上公司的統一編號,用來抵扣營業稅或營所稅,未來國稅局都會緊盯這類情形,嚴加查核,如果營業人取得發票來自服飾黃金珠寶、超商百貨公司娛樂休閒化妝品菸酒業等,明顯利用個人消費發票逃稅,都會要求說明清楚,一旦無法說清楚,就會被剔除補稅及處罰。

另外,過去營業額未達新台幣20萬元的小店鋪,都免開統一發票。未來國稅局將覈實查定,反映真實營業額,一旦發現超過20萬元的營業額,將主動輔導,讓小店鋪改為開立統一發票營業人

該局提醒營業人,如接獲國稅局之輔導通知,請儘速自行檢視有無因一時疏忽而發生違反稅法規定之情事,於輔導期間99年6月30日前向所轄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在未經人檢舉或國稅局發函調查前,辦理補報補繳,即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輔導期過後若營業人未主動申報繳稅,國稅局將主動查核,該局再次呼籲營業人,掌握自動補報繳良機。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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