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6日 星期五

10大券商將被追稅200億

【記者鄭淑芳/台北報導】纏鬥10年才剛暫歇的權證課稅風暴再起,農曆年前大型券商相繼接到國稅局以「券商買賣自家權證不能列為避險部位」理由要求補課96年度營所稅的公函,掀起券商大地震。某大券商預估,若此課稅論據成立,不僅各家96、97年度都要補稅數億元至10多億元,以其98年度發行權證逾100億元概估,光其98年度就要繳稅逾20億元,另一家券商則形容課稅金額無異是「天文數字」。

若以98年度整體券商發行權證金額1,222億元估算,前10大券商去年度光權證的應稅金額恐逾200億元以上,遠超過前10大券商近幾年的獲利總額,案情若無法轉圜,恐成券商經營的大炸彈。由於補稅、應稅風暴,稱得上係券商史上之最,證交所、券商公會、券商高層已連夜會商因應辦法。能否成功,攸關台灣權證市場的發展興衰,部份券商已分別指示旗下權證部門,在此事件未合理平息前,減少發行權證或甚至暫停。

對此券商公會秘書長林英哲昨晚指出,同業確實陸續接到補稅通知,公會也緊急協調證交所、OTC與券商高層,擬妥說帖與資料後,3月初將聯袂赴稽徵單位、賦稅署商議。

權證賦稅案爭訟10年後,好不容易順利拍板,96年度起得在扣除避險成本的前提下課稅,但國稅局2月上旬又陸續發函大型券商,要求各家針對96年度及之後的稅額補稅,補稅金額之大令人咋舌。國稅局所持理由,引述證交所的權證管理辦法,辦法中指明,所謂權證的避險標的,包含標的股票他家權證,並未將券商買賣自家權證也納入權證避險的範圍。著眼於此,國稅局認定券商一旦發行權證,取得權利金,就應依法課以25%的營所稅額,後續券商買進自家權證的避險動作,僅算是自營部的操作,不能認列為避險成本

對此,券商深怕得罪稽徵單位,多半噤若寒蟬低調不願詳談。但某去年發行權證逾百億元的券商大呼,若此課稅新論據成立,光其去年度應稅金額至少高達20億元以上。另一家甚至以天文數字形容補稅金額風暴,多家金控體系的券商則對補稅案直呼不可思議。

業界初估,若此補稅案的論據成立,先不算96、97年度的補稅或甚至罰款,光去年台灣整個權證市場的總發行額1,222億元,扣掉購買股票及他家權證而得以列為避險的部位,前10大券商去年度的權證應稅金額恐逾200億元,被證券業視為國內證券史上最大的「稅」風暴,足以讓證券圈超級大地震。

工商時報 201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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