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3日 星期二

稅務問答/出售飼料免營業稅-應開銷售憑證

芬園鄉王小姐來電詢問:公司經營飼料銷售業務,因飼料免徵營業稅,銷售對象又多屬農民,如果銷售時沒有開立統一發票,是否會受處罰?

中區國稅局彰化縣分局答覆: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依規定應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但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小規模營業人,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因此營業人銷售貨物雖屬免徵營業稅飼料,仍應依規定開立銷售憑證(統一發票或普通收據),否則一經稽徵機關查獲,會按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以銷貨未依規定給予他人憑證,依經查獲之銷售額處以5%的罰鍰。免徵營業稅的貨物中,最常見出售土地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品等營業人未依法開立銷售憑證而被處罰的案例,特別提醒這類營業人,不要因此未開立銷售憑證與買受人。

【2010/02/2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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