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4日 星期三

稅務問答/子女領教育補助-仍可列報扣除額

蘆洲市於某公務機關服務的魏女士來電詢問:她有申領子女教育補助費,目前子女就讀大學二年級,在今年申報所得稅時,可否再列報子女的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北區國稅局三重稽徵所答覆:魏女士為公務人員,其領取之子女教育補助費,係屬於薪資所得,並非「政府補助」,因此,仍可列報子女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惟納稅義務人的子女如領有獎學金的話,應先以支付的學費減除獎學金後的餘額,在規定限額內,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2010/02/2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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