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2日 星期一

稅務問答/贈地-每年免稅額220萬元

台南市民蔡先生問:他考量到臺南市將升格為直轄市,為個人理財規劃,想先將其位於台南市安南區的土地贈與給其孫子,贈與稅免稅額及贈與土地價值如何計算?

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答覆: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稅之免稅額,每人每年為220萬元,而贈與總額係採同一年度歷次贈與額累積計算,並非以單次贈與額為計算基準。另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規定,土地價值之計算以公告土地現值為準。故如贈與標的土地面積為100平方公尺,公告現值每平方公尺為2萬元,蔡先生如在今年度並無其他贈與行為,則本次贈與總額為200萬元,尚未逾贈與稅免稅額,故贈與人蔡先生於本次土地贈與係屬於免稅,但應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天內,向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

【2010/02/22 經濟日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