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9日 星期二

請多利用電子發票專用字軌號碼,開立電子發票,以節能減碳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已具備使用電子發票資格之營業人,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開立電子發票,可申請配發專用字軌號碼,無須再購買紙本發票。

該局進一步說明,節能減碳已蔚為全球風潮,為鼓勵營業人多使用電子發票,並節省其購買紙本發票成本及寶貴時間,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提供配發專用字軌號碼之服務;凡非屬經核准使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非屬經核准自行印製三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之營業人,均可向當地稽徵機關申請配發專用字軌號碼,於整合服務平台開立電子發票,且一經申請核准後,以後各期稽徵機關均會自動配發字軌號碼,無須每期提出申請。但營業人未將專用字軌號碼使用於整合服務平台者,主管稽徵機關得取消配賦專用字軌號碼


該局並提醒營業人,使用專用字軌號碼開立電子發票之營業人,於營業稅申報時,請記得先至整合服務平台查詢及下載開立發票資料併同一般交易資料申報。

審查三科 稅務員 葉香伶(07)725-6600分機7366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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