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日 星期一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鼓勵菸酒稅廠商依規定誠實申報繳納稅捐

代轉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通知:

主旨:為落實愛心辦稅原則,鼓勵菸酒稅廠商依規定誠實申報繳納稅捐,中區國稅局(含分局、稽徵所)於今年選案查核前訂定輔導期間,檢附「菸酒稅違失態樣檢查表」請菸酒稅廠商於輔導期間內自行檢視帳證是否已依規定報繳,若因疏忽致短、漏報菸酒稅之情事,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罰。

說明:

一、輔導期間自99年1月1日至99331日。

二、若對菸酒稅申報等相關事宜尚有疑義,請洽所屬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菸酒稅承辦人,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竭誠為您服務。

依據中區國稅三字第0990025921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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