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1日 星期四

查核貨物稅-4月起上緊發條

【記者陳懷瑜/台北報導】財政部從去(98)年實績查核稅目中,發現貨物稅似有申報價格偏低事實,於是要求所有國稅局,從4月1日起,加強貨物稅稽查工作,若有漏報者,除要補繳外,還要罰鍰,最高可以罰到3倍

目前需要課以貨物稅的商品,計有飲料電器車輛油氣輪胎玻璃水泥共7大類。國稅局表示,從過去歷史資料中查出,國內目前貨物稅應稅有6個常見缺失,包括:

(1)自用、贈送或未稅品直接售供廠內員工自用之應稅貨物,常未納貨物稅。

(2)應稅貨物參加展覽,未稅出售。

(3)以關係企業做為經銷商,故意壓低銷售價格。

(4)應稅貨物所開立之統一發票,將一個價格故意分張開立或另以「運費」、「加工費」、「服務費」等各種名目,故意低報應稅貨物之銷售價格。

(5)以偏低之價格銷售予特定批發商後銷貨退回,再以較高價格出售時,未依規定申報完稅。

(6)銷貨附贈應稅贈品,贈品數量未計入課稅。

中區國稅局組長陳明哲表示,綜合以上問題,發現廠商幾乎都有刻意壓低貨物價的現象。

農曆春節過後,各區國稅局的稅官,將就其轄區內的相關廠商,先進行輔導,有些違章的做法,加以訂正,比如電器銷售業者私自組裝電視機冷氣機等應課貨物稅商品未報繳貨物稅、冷凍冷藏設備未經補稅變更為非免稅用途等行為,都是逃漏稅的作法。

國稅局今年貨物稅的查核重點是針對廠商報繳貨物稅時申報產品出廠數量完稅價格,是否有異常情形,查核方式包括調閱廠商各項帳載紀錄、開立統一發票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等申報資料,以了解有無低報銷售價格與完稅價格。

稅官們也會親赴工廠實地了解生產規模產能狀況,並對原物料、包裝材料及容器購進、耗用及結存情形勾稽查核,以了解其申報之生產量及出廠量是否相當。

國稅局表示,為統一稅官們稽查標準一致,今(99)年貨物稅查稅設定19項稽查標準,有6項的罰款在9,000到3萬之間,但若屬逃漏稅者,除要補繳外,還按補繳金額最高可以罰3倍。

工商時報 201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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