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9日 星期一

補發延繳稅單-超商可繳

即日起,超商接受繳稅的稅單又多一種。財政部指出,凡是列印有條碼的補發延期繳納地方稅稅單,稅額在2萬元以內,可到據點多達逾萬處的統一、全家、OK及萊爾富等四大超商繳稅。


經濟日報/提供

財政部表示,以往納稅人持補發延期繳納稅款的稅單,都只能到金融機構繳交,超商並不受理繳款,但自今(99)年7月起,只要拿著稅額在2萬元以下,列有條碼的各稅補發及印有展延繳納日期的地方稅稅單(如房屋地價稅等),超商已可代收。超商繳稅從今年起,已不再收手續費6元。補發或延期繳納日期的延繳稅單,同樣也不必負擔手續費。

財政部提醒民眾,超商(全家、7-ELEVEN、萊爾富、OK)代收稅款期限,最遲要在繳納展延期間屆滿後二天24時前完成繳稅手續。

一旦逾期,民眾必需到金融機構臨櫃繳納,且會被加徵滯納金。財政部說,不管是一般定期開徵的稅捐,或補發、延繳稅單,納稅都要在期限內繳稅,繳稅時需索取繳款書收據聯,並要求超商加蓋店章,做為繳完稅款的證明

2010/07/1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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