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7日 星期二

加強加水站自治管理條例-彰縣用水沒煩惱








彰化縣從今天起,實施加水站(車)自治管理條例,加強管理飲用水品質。

(記者鄧富珍/彰化報導)彰化縣四處可見加水站,平日加水車小街小巷挨家挨戶送水,彰化縣加水站(車)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今日起正式上路,衛生局提醒民眾及業者注意,未經申請加水站均不得營業。

彰化縣衛生局為維護消費者飲用水安全,依照「地方制度法」自98年7月27日制定「彰化縣加水站(車)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主要規範內容包括加水站 (車)應檢具必要文件向衛生局申請許可後方可營業,且應設置衛生管理人員以維護其設備及環境衛生清潔等。對於自治條例施行前已營業的加水站 (車)給予1年的補正期間。

民眾要如何判別加水站 (車)是否有經過申請許可呢? 凡申請許可
加水站 (車),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會懸掛有一塊白鐵板,該白鐵板上
許可編號業者衛生管理人員名稱電話水源別衛生局
可之證明文件水質檢測報告等資料提供民眾做選購參考。

衛生局長葉彥伯表示,目前彰化縣已申請許可設立加水站有193家,
另有250家送件尚待核定中,依該局列管的加水站名冊,估計已送件
家數達7成以上。

葉彥伯指出,經營加水站加水車業者應遵守本自治條例規定,另為確保加水站 (車)水質品質,衛生局將不定期派員赴加水站 (車)勘查販售場所衛生,必要時予以抽驗,請業者確實落實衛生自主管理

【今日傳媒NOWnews 在地情報】201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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