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9日 星期一

稅務問答/獲政府慰助金-免納所得稅

林口郭先生來電詢問:政府發放勞工職業災害慰助金是否須申報繳納所得稅

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答覆:近年來發生勞工職業災害的事例常有所聞,為使職業災害死亡之勞工家屬因職業災害受傷害的勞工,獲得慰助,紓緩其災後身心上的困頓,各級政府多有制定勞工職業災害慰助金補助制度,而該等慰助金核政府贈與,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所以不必列入當年度所得課稅。

【2010/07/1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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