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維護租稅公平及防杜逃漏稅,本所將自99年8月1日起針對藥品批發(零售)及化妝品批發(零售)之營業人重點查核,請會員輔導所代理之營業人自行檢視帳證,如有短、漏報或逃漏稅等情事請儘速補報繳,以免經稽徵機關查獲補稅論罰。
說明:
一、為鼓勵營業人誠實納稅,該計畫即日起至99年7月31日止為輔導期,爰請會員輔導其代理之營業人把握自動補報補繳免罰期限,如有因一時不察而短、漏報收入或取得不實進項憑證扣抵銷項稅額等違反稅法規定者,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向所轄分局或稽徵所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除加計利息外,將可免受逃漏稅相關之處罰。
二、本通知係因應「99年度營業稅因地制宜自行選案查核作業計畫」辦理,尚不及於其他專案,會員代理之營業人如有列屬「99年度輔導營業人誠實報繳營業稅查核作業計畫」之輔導及查核對象,其輔導期仍至99年6月30日止,本所並將自99年7月1日起挑案查核,併此敘明。
三、檢送營業稅常見違失態樣檢查表。
(詳2010-03-16「99年度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計畫」開始查核)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通知
(99年7月2日中區國稅員林三字第0990014881號函)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