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30日 星期三

持綠卡台胞-你FBAR了沒

美國跨海查稅出狠招!擁有美國雙重國籍者注意了,今(30)日是申報海外帳戶FBAR表格的最後一天,只要一年當中海外帳戶金額超過1萬美元,卻逾期未向美國財政部申報,不但將受到10萬美元或帳戶50%金額的重罰,還有可能吃牢飯

按美國財政部規定,美國公民、領有美國綠卡,或是符合美國稅務居民身份者,只要「擁有」或「可支配」的美國境外銀行帳戶,一年當中金額超過1萬美元,都必須在隔年6月30日前,向美國財政部申報當年度的FBAR申報表格(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而且不可以延期

申報FBAR表格時要特別注意,個人被授權可簽名動用的美國境外金融帳戶,即使不屬於自己本人所有,也要一併申報。

安致勤資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呂旭明指出,未依規定申報FBAR表格者,將依情節輕重處以民事甚或刑事處罰。簡單來說,民事部分可能有10萬美元或是帳戶金額50%的處罰;甚至可能涉及到刑事處罰,被課以罰金或徒刑。

德勤亞太國際稅務中心共同負責人鄭莉莉指出,根據美國財政部的要求,只要是個人在美國境外有權簽名動用的帳戶,即使不是在自己名下都要逐一申報,就連替公司處理的帳戶也不放過。不過,許多美國籍人士只知道要申報海外帳戶,卻在不清楚法令規定下,漏報不屬於自己名下、但可動用的帳戶

鄭莉莉說,因為擁有美國籍綠卡身分者,必須向美國稅局申報全球來源所得,為防堵個人把錢藏在海外帳戶不報稅,美國財政部才會發動這項反避稅政策。

【2010/06/3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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