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7日 星期一

跨國企業-當心被課「出走稅」

台灣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率調降,腦筋動得快的跨國企業已開始在思考區域的利潤如何配置「最省稅」。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營運長張芷強調,跨國企業調整利潤背後一定要有合理的功能移轉支持,否則將來被其他國家稅局課徵「出走稅」,反而得不償失。

張芷表示,現在各國對於稅法的規範,均走向「經濟實質面」,跨國企業要做任何的變動調整,最重要的是確實符合公司營運需求,因此降稅對台灣企業而言,要檢討調整的應是集團整體的功能如何配置。

跨國企業在台灣設立營運總部,原本只有免稅所得要加回課10%的最低稅負,但因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在去年底落日,免稅優惠也跟著取消,雖然10%最低稅負不用課了,但是要改課17%的營所稅,對於從前享有租稅優惠的跨國營運總部而言,還是提高7%的稅負。

張芷分析,促產落日後取消營運總部優惠,降稅對跨國企業來說還是好事,畢竟營運總部可享租稅獎勵範圍有限,多數是鼓勵研發投資抵減,現在是全部收入都降稅到17%,企業主剛好可重新考量功能配置產業供應鏈,比方說接單或銷售活動可創造的價值較高,可考慮從海外拉回台灣來做。

【2010/06/0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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