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9日 星期三

發票無法領獎10理由

【記者陳懷瑜/台北報導】中區國稅局8日表示,許多民眾持有發票到金融機構進行兌獎時,經常無法領取獎金,由於目前發票的中獎率只剩下千分之3,在中獎不易,獲獎卻無法領獎下,一度引發民怨,為此,中區國稅局整理10大無法領獎原因提醒之外,並協調郵局盡量提供方便,除非有變造或者不實領獎需要追回獎項者,否則盡量給予中獎者方便。

中區國稅局表示,民眾持有中獎發票卻無法領獎約有10大理由,包括:

(1)未載明金額或金額不符或未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者。

(2)破損不全或填載模糊不清、無法辨認者。

(3)載明的買受人經塗改者。

(4)已註明作廢。

(5)適用零稅率的發票。

(6)依規定按日彙開者。

(7)漏開發票經查獲補開者。

(8)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

(9)逾規定領獎期限未經領取獎金。

(10)已依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規定,申請退稅者。

國稅局表示,除了6獎之外,其餘獎項都要扣除千分之4印花稅,4、5獎項不需繳納所得稅,為了方便民眾,國稅局已經協調郵局,5、6獎中獎發票,如果因收執聯上營業人名稱、地址或統一編號模糊不清,或因機械因素,而非人為外力因素所造成的模糊不清,且確有列印痕跡,僅因色澤較淡致難以辨識交易金額之收銀機發票,郵局可先行給予兌獎。

【工商時報 201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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