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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財政部日前發布解釋令表示,遺產及贈與的資產價值中,未上市櫃公司的未分配盈餘,全部用商業會計法計算。財政部在民國70年規定,遺產及贈與的未上市櫃公司的未分配盈餘,以所得稅的核定數為準,當時是採「稅務會計」原則。民國87年實施二稅合一,所得稅大幅變革;96年所得稅法修正,對未分配盈餘的計算改採商業會計原則,和以前的稅務會計原則落差很大。【2010-06-22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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