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7日 星期一

金融業-認列損失上看百億

營利事業所得稅率調降至17%,雖可降低公司應繳納的稅負,有助提高上市櫃公司的每股稅後純益(EPS)表現,不過對於已在財報上認列鉅額虧損扣抵的企業而言,今年開始抵稅的效果也從25%降到17%,必須在今年一次性調整財報數字,預估金融業因此認列的損失上看100億元。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許祺昌指出,對企業來說,發生的虧損可以當作未來年度的所得稅抵減,也就是所謂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例如,98年以前發生100億元虧損,因適用25%營所稅率,預期將來可以抵減營所稅款25 億元,但因營所稅調降至17%後,同樣虧損100億元就只能發揮17億元的抵減效果,財報上預估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就必須從25億元往下調至17億元,之前認的虧損愈多的企業,今年財報的數字恐怕就愈難看。

許祺昌點名,金融業受到金融海嘯的衝擊最嚴重,因此降稅引發的遞延所得稅資產驟減,對金融業影響最大。去年度金融業認列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最多,但目前都還是用營所稅20%為基準認列,現在能認列的抵減金額又要減少3%,且要在今年度的財報中就要揭露。

法人也預估,金融業若將原本列為「資產負項」的遞延所得資稅資產,今年一次調整認列為當期費用,預估金融業要認列損失金額可能高達80億元至100億元間。

新聞辭典》遞延所得稅資產

遞延所得稅資產(DTA,Deferred Tax Assets),是財報資產負債表上列為「資產」的會計項目之一,代表的是企業擁有的「抵稅權」,包括投資抵減五年免稅盈虧互抵的抵稅權利。當企業要繳納的營所稅愈高,潛在的抵稅權也會隨之提高;反之則下降。

舉例來說,企業帳上虧損有十年抵稅權,營所稅率為25%時,每虧損100元就含有25元抵稅權,可在未來獲利年度扣減;但當稅率下降至17%時,帳上虧損可扣抵額就會從25元降為17元。遞延所得稅資產減少,代表獲利時可抵稅額也會縮水,企業必須將無法使用的投資抵減,提列8元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備抵評價」,在財報上也會產生8元的遞延所得稅費用

【2010/06/0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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