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7日 星期四

境外工作美人-留意延期申報

台灣擁有台美雙重國籍者不下數十萬人,如果你也是雙重國籍者,一定要知道美國稅的基本規定。用例子來說明美國個人所得稅申報期限,以及漏報的相關處罰規定。

王先生為美國公民,但他已經外派到台北居住了快三年。由於工作繁忙,他並未在2010年415日前,向美國稅務局申報2009年個人所得稅,眼看馬上又過了615日。他不知道如果過了6月15日沒申報,會受到什麼處罰?

首先,我們要分清楚美國個人所得稅的申報截止日期—每年4月15日、6月15日及10月15日,三者有什麼區別。一般來說,個人所得稅稅收年度均為日曆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所以,每年的4月15日即為前一年度個人所得稅申報截止日。

但是,如果像王先生一樣在美國境外工作的美籍人士,如果確實在境外居住及工作而且申報截止日人在國外,即可自動延期到每年的615日申報。此項延期雖不需要申請,但需要在1040表(個人所得稅申報書)附上聲明書說明本身符合延期的情形。

至於另一個延期申報期限10月15日,是適用於在4月15日前提出延期申請的納稅人,申請人須要填寫所謂的4868表格(美國人延期申報個人所得稅表格)來申請長達六個月延期。但是如果過了4月15日,一般來說便不能再申請延期。

但是,王先生如果在6月15日前發現無法申報,而且他居住在美國境外,經本所向美國國稅局的國際辦公室詢問,此情形仍可以在615日前以4868表格申請延期;或是看看自己是否適用所謂的「特殊情況延期」,相關規定在表格2350有詳細說明。

至於未如期申報、繳稅的美國籍者,小心受到下列處罰:


1.利息:請注意「延期申報並不是延期繳稅」,如果你估計在申報書結算後,會有應繳稅額,最好是在4月15日前,先繳納估計的應納稅額。因為延期申報的納稅人也可能需要繳納利息,目前適用年利率約在4%左右。

2.未如期申報處罰:如果超過申報截止日(包括正常截止日4月15日及延期截止日6月15日或10月15日)還沒有申報,納稅人可能面臨每個月5%乘上未繳稅款的罰款,此罰款計算以不超過25%未繳稅額為上限。但是,如果王先生在超過申報截止日60天後才申報,則最低罰款金額為135美元或者100%未繳納稅款,取兩者的較小值。

3.未如期繳納稅款處罰:如果納稅人未按時繳納稅款,還可能面臨未如期納稅罰款。這個罰款是每月0.5%乘上未繳稅額來計算,但不超過25%未繳稅額為上限。

同一個月中有未如期申報罰款,同時又存在未如期納稅罰款時,未如期納稅的罰款可以從未如期申報的罰款中減除。

4.未申報案件:假設王先生最後沒有申報美國所得稅,美國國稅局會有什麼處置呢?若調查到未申報案件,美國國稅局將主動幫納稅人計算應申報稅款,但是所有原本可以享受的抵扣免稅額,則有可能不能使用。之後,國稅局將直接寄給納稅人一份稅單,列明應納稅金額罰款利息

不僅如此,如果美國國稅局調查出此項欠稅屬於詐欺行為,納稅人可能再負擔高達未納稅額75%罰款。至於刑責部分,依情節輕重可分為:輕稅者,可能面臨不超過2.5萬美元罰款一年監禁徒刑,或兩者並罰;若犯重稅者,將面臨巨額罰款或不超過五年監禁,也有可能兩者並罰。

但是美國國稅局一般會在進行刑事調查前,給納稅人一些彌補的機會,所以納稅人要藉此機會補報或補繳未繳納稅款。

(本文由安致勤資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呂旭明口述,記者吳碧娥採訪整理)
【2010/06/1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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