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7日 星期四

濃縮果汁稀釋還原而成之果(蔬)汁,免徵貨物稅

國內產製自國外進口之「還原果汁」、「營養強化還原果汁」、「還原蔬菜汁」、「營養強化還原蔬菜汁」,符合CNS2377國家標準者,即日起免徵貨物稅

貨物稅條例第8條規定,稀釋天然果蔬汁從價徵收8%、其他飲料品從價徵收15%貨物稅、飲料品合於國家標準之純天然果汁、果漿、濃糖果漿、濃縮果汁純天然蔬菜汁免稅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說明,鑑於CNS2377國家標準項下的「還原果汁」、「營養強化還原果汁」、「還原蔬菜汁」、「營養強化還原蔬菜汁」,其定義與原貨物稅條例所列舉之免稅項目,如天然果汁、濃縮果汁、純天然蔬菜汁等相近,財政部爰於日前發布釋令,同意該等還原果(蔬)汁倘符合CNS2377國家標準者,亦得免徵貨物稅

至於市售含有天然果(蔬)汁還原果(蔬)汁10%以上,直接供飲用之果汁飲料,仍應按其有無添加香料、色素等人工添加物稀釋天然果蔬汁國家標準禁止之其他食品添加物含有咖啡因成分之食品,據以判定其究屬從價徵收8%之稀釋天然果蔬汁,抑或從價徵收15%貨物稅之其他飲料品。

審查三科 陳股長 06-2298045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20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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