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稅合一後,股利所得稅負高低,取決於股東個人適用的綜所稅率。政府若只單方面大降營所稅,忽略兩稅衡平性,讓企業輕稅的結果,將會誘發企業與股東聯手避稅的效應,國庫兩稅稅收將面臨雙輸局面。
「兩稅合一」是股利在公司及個人階段需要負擔的兩道所得稅(營所及綜所稅),透過合一過程,公司階段的股利所得稅,可藉由分配股利給股東時,變成股東個人綜所稅的減項,讓股利的最終稅負與個人綜所稅取得一致。一旦綜所稅最高稅率與營所稅率相差太大時,綜所稅率愈高,企業選擇不分配股利的誘因就會上升。不分配股利,大股東可省去股利最終高達40%稅負;但缺點是公司要多繳10%的保留盈餘所得稅。
對家族企業來說,營所稅率從98年25%直接降至99年的17%,多達八個百分點的降稅利益,已明顯拉大個人綜所稅最高稅率40%與營所稅率17%間的差距。
也因營所稅率大降結果,兩稅合一設計讓股東抵扣的股利內含營所稅額比率,也會連動下滑,抵稅率下降,代表個人股東要繳的股利所得稅更多。必然會觸發家族企業減少或不分配股利的避稅現象。
政府營造企業輕稅環境時,忽略兩稅間稅率差距過大,所將誘發的避稅效果,未來不只營所稅會因降稅而減少,個人所得稅也會因為兩稅差異帶動股利分配減少的現象,連帶受到無可預期的波及。
所得稅是國內第一大稅,綜所稅及營所稅收合計接近7,000億元,調降營所稅率有利投資,但政府不宜輕忽降稅帶來的避稅後遺症,坐視不顧所得稅收變相萎縮,衝擊國家財政,豈是一個負責任政府該有的態度。
【2010/06/07 經濟日報】
2010年6月7日 星期一
新聞分析/降稅-帶來避稅後遺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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