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1日 星期一

欠稅未達金額標準是否也會被限制出境

【虎尾訊】國稅局虎尾稽徵所表示:欠稅人遭稽徵機關函請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出境,均為欠稅金額達上開規定金額標準者,惟欠稅雖未達規定金額標準,但因逾期未繳經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者,該處亦得依規定,以限制住居(出境)為手段,督促義務人履行義務,俾實現公法上金錢債權。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9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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