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9日 星期三

工廠歇業未申報-裁罰變輕

適用優惠稅率的工廠土地,廠商歇業未申報,而被稅捐稽徵機關查獲,罰款倍數將由現行的三倍,修正為三倍以下,財政部強調,未來裁罰將依情節輕重更具彈性,可大幅減輕業者的負擔。

財政部次長張盛和表示,土地稅法第54條條文修正草案,已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完成審查,近期將報行政院會討論通過,未來罰款數將由「三倍」修正為「三倍以下」,使處罰金額得按漏稅情節,作更合適處理,以符合比例原則。

張盛和說,財政部將等這項條文修正案公布後,立即訂定「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由稽徵機關依據違章情節輕重裁罰,目前一律按三倍處罰的現象,將不復存在。

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日前在中部工商午餐會中提案,建議財政部修訂土地稅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將罰款倍數由現行的三倍,降低為一倍以下,減輕納稅義務人負擔。

工商協進會指出,受不景氣影響,近來有不少工業區土地,原依規定申請適用優惠稅率,但業者歇業註銷工廠登記後,卻不知須在30天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結果被查到要補稅罰款,而且罰款金額竟高達稅額的三倍,引發民怨。

工商協進會表示,土地稅係底冊稅,逃漏不易,且縣市政府在核准註銷工廠登記時,均以副本通知各地稅捐稽徵機關,稅捐稽徵機關理應主動通知業者,限期申報改按一般稅率課徵地價稅

目前,納稅義務人逃漏房屋稅,是處二倍以下罰鍰;逃漏綜所稅者,如有辦理結算申報,也是處二倍以下罰鍰,未辦理結算申報才處三倍以下罰鍰;唯獨土地稅法第54條第1項第1條規定處三倍罰鍰,且無裁量餘地,業界普遍認為很不合理。

【2010/06/09 經濟日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