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2日 星期二

公司結束營業,員工領取預告工資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桃園訊)孫小姐電話詢問:服務於A公司3年,因公司經營困難預定於99131停止營業,並收到公司發放預告期間之工資計60萬元,是否應將60萬元申報綜合所得稅,如何申報?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規定之退職所得係指個人領取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等所得。99年度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

(一)領取總額在169,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零。

(二)超過169,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339,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

(三)超過339,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公司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3項規定給付員工預告期間之工資係屬稅法規定之退職所得,所以孫小姐於申報99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應申報退職所得46,500元。【計算式:(600,000-169,000×3年)×1/2= 46,500元】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20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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