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9日 星期二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臺中市分局將自本年8月1日起,執行製造業營業稅查核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臺中市分局表示,依據該分局往年查核發現製造業常見之疏失違章情形如下:

(一)預收款未於收取貨款時開立發票,而遲至出貨時始行開立銷貨發票

(二)因產品製程分工較細,購入半成品或委外加工者較多,對象多屬小型加工或協力廠商,常有取得跳開發票情事。

(三)產品內銷,因銷售對象為小店戶商號或流動攤販,常有漏進漏銷或漏開發票情事。

(四)進料集中於某一特定時日(如月底、年底)金額巨大者,常有進銷異常未依規定時序取得進貨發票甚或取得虛設行號發票情事,且相同品名原料單價顯然偏低且數量龐大者,常有跳開發票情事。

(五)產品之下腳、廢料出售,其收入開立發票

(六)關係企業常列報非屬業務所發生運費,虛列成本及費用,或由運費託運單核對其短漏報銷貨收入。

該分局表示,製造業查核作業原訂於本年7月1日起執行,為配合中區國稅局所轄稽徵機關輔導期間之一致性,將輔導期間(99年6月1日至99年6月30日止)順延至99年7月31日止,請營業人於輔導期間(自6月1日至7月31日止)誠實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凡屬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將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免罰之規定。

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20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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