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7日 星期一

公司借用個人名義支付貨款,藉以掩飾國內銷售額逃稅者,將遭受處罰

(桃園訊) 稅捐稽徵機關已透過多重管道蒐集課稅資料,營業人不法逃漏稅,將無所遁形。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該局運用中央銀行通報個人結購鉅額外匯資料,查得公司借用個人名義支付進口貨款,藉以逃漏國內銷售額之不法情事。該局查核人員依據中央銀行通報資料詳細分析結匯人之財產、所得、年齡、資力等資料辦理選案查核,發現結匯人某公司之負責人有親屬關係,且國外受款人多為營業人,經調閱該公司之營業稅申報資料,發現申報進口金額結購外匯金額顯不相當,疑有透過個人帳戶收付公司貨款,藉以逃漏稅之嫌。本案經抽絲剝繭、深入調查後,查獲該公司將逃漏國內銷售收入所收取之金額匯入結匯人之帳戶,借用個人名義支付進口貨款,以規避進銷貨之勾稽,漏報國內銷售額高達2億餘元,逃漏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全案共計補稅及處罰3千餘萬元。

該局表示,該公司為了達到短漏報逃漏稅的目的,可是花費心思設計,利用周遭親友所開立的銀行帳戶匯款支付進口貨款,用以掩飾國內銷售額而逃漏營業稅,自以為天衣無縫,但仍被查核人員查獲,光是罰鍰就1千餘萬元。

該局特別呼籲,營業人應誠實依法納稅,否則再精心設計之逃漏稅手法,仍然會被稅捐稽徵機關所查獲,不但要補繳所漏稅額,還要受罰,得不償失。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2010/6/7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