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9日 星期三

旅居國外國民至國稅局查調資料應檢附文件

高雄市民林小姐來電詢問:欲幫國外友人至國稅局申請英文納稅證明及所得、財產清單等應攜帶哪些證明文件?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旅居國外之國民若未辦理換發及領取新式國民身分證者,如親至全功能櫃台查所得、財產等課稅資料時,應提示換發後之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持舊式身分證無法辦理。

如係委託他人代理時,應檢附之替代性身分證明文件如下:


1.代理人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


2.經委託人提憑護照我國駐外館處辦理之授權書委託書正本


3.委託人或代理人切結與正本相符之委託人護照影本(需留存國稅局備查)。

新興稽徵所  股長  陳幸宜(07)2367261分機6410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20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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