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民林小姐來電詢問:欲幫國外友人至國稅局申請英文納稅證明及所得、財產清單等應攜帶哪些證明文件?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旅居國外之國民若未辦理換發及領取新式國民身分證者,如親至全功能櫃台查所得、財產等課稅資料時,應提示換發後之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持舊式身分證無法辦理。
如係委託他人代理時,應檢附之替代性身分證明文件如下:
1.代理人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
2.經委託人提憑護照向我國駐外館處辦理之授權書或委託書正本
3.委託人或代理人切結與正本相符之委託人護照影本(需留存國稅局備查)。
新興稽徵所 股長 陳幸宜(07)2367261分機6410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20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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