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5日 星期二

接軌IFRS併購準則擴大適用

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及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近來皆針對企業併購的會計準則進行修訂,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周建宏說,新準則最主要的影響就是適用範圍的擴大。
他說,目前常有公司購買資產研發,或是因公司買回庫藏股,而讓大股東持股超過五成,在適用IFRS後,都會被認定為是「企業併購」行為,而被要求適用企業併購的會計處理準則。
台灣財務會計準則即將在2013年與國際會計處理準則(IFRS)接軌,未來併購交易準則適用的範圍更大、複雜度更高,公司損益可能因此波動更大。會計師提醒,企業應重視併購前的鑑價作業,以降低對公司財報的影響。
周建宏提醒,雖然新準則係適用於2009年7月1日後結案的併購,但新的會計原則對於併購執行的時點、併購後的盈餘及綜效評估等皆有重大影響。
此外,新準則對併購買賣方的認定也有很大的不同,因為IFRS是根據「經濟實質」作為判定基礎,可能會發生法律上與會計上買賣方認定不一致。
周建宏解釋,雖然實務上通常由存續公司認列商譽,但在IFRS下,是認定「真正拿到控制權」的那一方為買方。普華財顧執行董事游明德進一步表示,買賣方若是認定錯誤,將會影響後續的商譽(goodwill)認列,不但對於會計處理的影響重大,由於商譽可在稅上攤銷認列的,因此一旦買賣方認定錯誤,也會產生非常大的稅務風險。
周建宏也說,IFRS的併購準則還會進一步影響公司的損益波動。現在發行員工認股權支付員工獎金,都可以視為併購成本的一部分,但新準則是規定與併購之後勞務較相關的費用,都要等到實際發生才可認列,也就是說,現在企業在進行併購時,常會將一些費用塞在併購的成本,以避免影響到併購後的盈餘,但因為IFRS非常嚴謹,這些美化財報手法,未來可能都不再管用。游明德提醒,外資在併購台灣公司時,都會事先評估無形資產商譽,並準確計算到併購價格中,以免對財報產生衝擊。
【2009/08/2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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