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2日 星期三

專門從事研發工作之全職人員薪資始得列報投資抵減

 政府為鼓勵企業從事研究發展,針對營利事業開發具競爭力之新產品或提升產業技術者,訂有租稅優惠措施,只要公司之研究發展支出符合規定者,即可依規定抵減稅額,享受租稅優惠。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審查要點」規定,公司申報研究發展單位專門從事研究發展工作之全職人員之薪資適用投資抵減時,應檢視是否確屬配置於研究發展單位且專門從事研究發展工作之全職人員,如係兼職人員雖為研究發展單位人員,惟非專業從事研究發展工作之人員,如:其他行政、助理、市場調查、統計及管制人員及其主管,均不得列報抵減。
 該局日前查核轄內某公司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申報適用投資抵減之研究發展人員薪資1,580餘萬元,經進一步審查研究人員名冊年度研究計畫報告等相關資料,發現其中部分人員非全職投入研究工作,部分人員係從事秘書助理工作,且未提供該等人員研究紀錄日誌資料非屬前揭審查要點規定之專門從事研究發展工作之全職人員,乃依規定剔除相關人員薪資560餘萬元,調整減除可抵減稅額168餘萬元。
 國稅局最後提醒公司申報研究發展單位專門從事研究發展工作之全職人員之薪資適用投資抵減時,應確實依前揭規定辦理,以免遭剔除補稅。
審查一科 楊稽核 06-2298013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98/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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